聚乙烯給水管道試壓標準
時間:2024-01-16 15:06:05瀏覽量:285
一、水壓試驗的一般規定:
1 、管道試壓前應進行充水浸泡,時間不少于 12h 。
2 、水壓試驗的靜水壓力不應小于管道工作壓力的 1.5
倍,且試驗壓力不應低于 0.80MPa ,不得氣壓試驗代替水壓試驗。
3 、水壓試驗的長度不宜大于 1000 米,對中間設有附件的管段, 水壓試驗分段長度不宜大于 500 米。系統中有不同材質的管道應分別進行試壓。
4 、對試壓管段端頭支撐擋板應進行牢固性和可靠性檢查,試壓時,其支撐設施嚴禁松動崩脫。不得將閥門作為封板。
5 、加壓宜采用帶計量裝置的機械設備,當采用彈簧壓力表時,其精度不應低于 1.5 級,量程范圍宜為試驗壓力 1.3-1.5 倍,表盤直徑不應小于 150mm 。
6 、試壓管段不得包括水錘消除器,室外消火栓等管道附件系統包含的各類閥門,應處于全開狀態。
二、水壓試驗的方法:分為預試驗階段與主試驗階段。
1 、預試驗階段,應按如下步驟,并符合下列規定:
( 1 )將試壓管道內的壓力降至大氣壓,并持續 60min 。
期間應確??諝獠贿M入管道。
( 2 )緩慢地將管道升壓至試驗壓力并穩壓 30min ,期間如有壓力下降可注水補壓,但不得高于試驗壓力。檢查管道
接口、配件等處有無滲漏現象。 當有滲漏現象時應中止試壓,并應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后再重新組織試壓。
( 3 )停止注水補壓并穩定 60min 。若 60min 后壓力下降至試驗壓力的 70 %以上,則預試驗階段的工作結束。當
60min 后壓力下降至試驗壓力的 70 %以下,應停止試壓,并應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后再組織試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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